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冬季是非煤矿山生产和安全的一个薄弱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和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近期以来中央及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各地要认清当前空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全力做好此期间内特别是“两节”、“两会”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决心、花大气力、用大工夫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抓细、抓深入,杜绝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冬季安全管理
地下矿山要切实加强机械通风管理,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确保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符合设计要求的局扇,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要加强爆破通风安全管理,爆破后必须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入井及巷道空气温度符合生产要求,不符合规程规定参数的必须设置暖风设施,严禁采用明火直接加热入井及井下的空气。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要完善提升、运输设备防冰设施,严防坠罐、跑车等事故发生。
露天矿山遇大雾等能见度较低的情况要停止作业,避免冒险作业。要合理控制降尘洒水水量,防止洒水过度引起运输道路及有关平台结冰,同时要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要严格落实设备防火预防措施,对消防系统和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三、强化尾矿库冬季运行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冬季筑坝和放矿管理,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入冬后原则上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筑坝的,必须报经当地安监局同意,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放矿前要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所有杂草、树木和废石,避免尾矿水冻结后形成渗流通道;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防止春季解冻期坝体浸润线升高导致渗流失稳。同时,要加强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水时,必须及时处理到位。
各尾矿库企业要增加冬季尾矿库检查频次,认真分析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坝体、排水构筑物和防洪设施是否有因冻开裂、漏水等现象;检查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等现象;检查排洪系统溢水塔挡板、排水斜槽盖板有无裂缝及堵塞不严现象;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四、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每周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发现违反带班下井规定或其它违法生产行为的,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本地特殊时间节点的监控重点,特别是未停产的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制度
对于“两节”、“两会”之后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地要提前部署复产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复产企业安全运行。未经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